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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AI · 滁州监管行动将如何精准打击网络食品违法?
【来源: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】
关于公开征集“网红食品”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公告
为严厉打击“网红食品”领域存在的虚假宣传、非法添加、资质不全、制假售假等乱象,切实守护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。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 征集范围
本次征集聚焦通过互联网平台(含直播带货、短视频、社交电商等)迅速蹿红并大量销售的食品,重点针对以下五类突出问题:
(一)资质缺失与造假行为
(1)“三无”上线: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,即从事“网红食品”销售或直播推广的 。
(2)资质冒用:伪造、变造、出租、出借或冒用他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,通过“贴牌”或“挂靠”方式误导消费者的。
(3)信息不实:在网络平台未显著公示或实际信息与证照载明的经营者名称、经营地址、经营范围不一致的 。
(二)委托生产乱象
(1)责任悬空:品牌方(委托方)未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实地监督,放任“大牌贴牌、小厂代工”,导致质量失控。
(2)标签违规: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,未如实标注委托方与受委托方信息,或利用“网红定制”“工厂直发”等名义隐瞒真实产地 。
(三)“两超一非”与质量安全
(1)非法添加:在宣称“减肥、降糖、降压、助眠、抗疲劳”的普通食品(如压片糖果、固体饮料、咖啡、茶饮)中,非法添加药品、非食用物质或仅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 。
(2)滥用添加剂:生产经营过程中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(如防腐剂、色素、甜味剂等)。
(3)原料劣质:使用来源不明、腐败变质、病死畜禽肉、回收食品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,或掺杂使假(如用鸭肉冒充牛肉、用乳粉冒充奶酪)。
(四)虚假宣传与欺诈营销
(1)功效神化:普通食品宣称具备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,或使用“纯天然、无副作用、根治、神效”等医疗用语,以及明示具有减肥、壮阳、增高、延年益寿等功效的。
(2)诱导误导:利用“专家、学者、医生、白大褂”或消费者形象作推荐证明,通过虚假实验、伪造检测报告、虚构原价、虚假“种草笔记”等方式误导消费的 。
(3)数据造假:通过刷单炒信、虚假交易、编造用户评价、篡改直播间人气数据等方式,营造虚假热销氛围的 。
(五)制假售假与侵权
(1)假冒伪劣:仿冒知名“网红食品”包装、名称或商标,销售“高仿”“山寨”产品 。
(2)走私冷链: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链食品,或篡改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的。
二、 举报方式
为方便社会各界参与监督,现公布以下举报渠道。欢迎消费者、业内人士及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:
(1)电话举报:拨打 12315 或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(24小时受理)。
(2)网络平台:登录全国12315平台(网址:www.12315.cn),或通过微信、支付宝搜索“12315”小程序进行举报。
(3)信函/现场:邮寄或直接递交至: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,地址: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105号。
严正提醒: “网红”不是“法外之地”,流量不是“护身符”。对于本次征集核实的违法行为,我局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,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欢迎广大群众踊跃参与,共同挤压“网红食品”违法空间,营造安全、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!
特此公告。
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6年6月17日
来源丨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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